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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观念需改变,制度要跟上

2018-05-25| 发布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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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4日,正宁路社区在辖区内开展了以“邻里互通互助废弃物品回家”为主题的垃圾分类置换活动。“为了减轻混放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及日益繁重的垃圾处理负担,提高市民垃圾分类的意识。我们用以物换物的形式,寓教于乐,旨在提高辖区居民的环保意识,培养辖区居民关注社会发展和环保事业的责任感。”正宁路社区负责人说。
  “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共识。将这些放错地方的资源进行有效的分类处理,对提升我市文明程度、打造宜居城市意义重大。
  有研究显示,生活垃圾的90%都是可以回收的——垃圾里蕴藏着巨大的“财富”。按照“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理论,实施垃圾分类回收变废为宝,不仅可以大大推进资源化进程,而且还会减少垃圾给环境带来的污染,也能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相协调。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重要措施。
        另外,应当把观念引导放在首位。充分利用村广播、宣传栏等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校开设环卫常识课,大力宣传科学、卫生、环保方面的知识,宣传环境保护的现实意义,宣传垃圾污染的危害性,宣传倡导移风易俗,引导、促进广大农民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培养环卫意识和新公德观念,引导垃圾分类、妥帖处理、不乱投乱放的行为,并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从而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污染。当然,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要同步跟上。“垃圾围村”从表面上看,是村民环境卫生观念、环保意识的养成赶不上物质生活改善的速度,垃圾处理硬件设施赶不上垃圾生产的规模和速度。从深层次上说,则说明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治理水平还存在明显的短板。在相关制度建设上首先应做到严格监管,长效治理。农村垃圾处理和环境整治工作在有力措施的推动下,短期内实现情况改善也许不难,但如何让农村垃圾处理工作能够进入长效治理和良性循环的轨道,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是一个考验。因此,要在环境的监督管理体系上实现“全网覆盖”,建立县、镇、村三级管理,夯实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同时,建立完善环境问题监管台账,对于上级督查、媒体曝光、群众投诉、自行检查所发现的环境问题,实行限期整改,限期销号。
  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但回收效果并不好。稍加留意可以看到,我们身边多数垃圾回收设施分类过于简单。街道上随处可见的垃圾桶多分为两类: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物;也有的划分为三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不管是怎样的分类,普遍存在着分类指导图例不明确或缺失的问题。随着城市化的加剧,垃圾成分趋于复杂,可回收的垃圾种类也趋于复杂。一般而言,城市垃圾中可回收物主要有:废纸、玻璃、塑料、金属、织物等。如果分类过于简单,垃圾桶上仅有一个可回收的标识,很难引导市民完全分清垃圾可回收的种类,给垃圾分类带来麻烦。与此对应的是市民的垃圾分类知识还比较缺乏,这也是制约垃圾分类回收的重要因素之一。垃圾分类投放需要有完善而细致的垃圾回收设施,更需要人们有全面的分类知识,这样才能做到一一对应,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完全分类回收。同时,对垃圾分类只是鼓励市民参与,并未强制执行。一些城市对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小区和单位给予一定的基础设施补助和经济补助,但是对不实施垃圾分类的小区和单位并没有惩罚措施,使得垃圾分类工作在实际推进时遇到了一定的阻力,如一些小区并不愿意花钱配置分类垃圾桶,一些物业单位以管理太麻烦拒绝分类清运垃圾等。因此逐步完善细化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治力度,推进环境执法必不可少。
  快速高效实现垃圾分类还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众行动”的原则,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使分类成为可能,加强基础设施和基本制度建设,使分类成为可行。充分利用媒体力量,向市民广泛深入宣传垃圾处理的相关知识,逐步提高市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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