态环境监管执法紧“关键少数” 企业负责人要当心了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当心了!生态环境部已明确,今后,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要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督促其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生态环境部今天(27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生态环境部将强化和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
《意见》称,近年来,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企业仍然存在违法排污等突出问题。要切实强化和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坚决纠正长期违法排污乱象,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意见》要求,首先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督促其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一般企业落实“双随机”抽查,重点企业实现“全覆盖”排查。
生态环境部表示,将利用科技手段精准发现违法问题。实施“千里眼”计划,将热点网格监管范围扩大到汾渭平原和长三角地区城市。加快建设完善污染源实时自动监控体系,打造监管大数据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
同时,实施群众关切问题预警督办制度。生态环境部将按月向相关市级政府发送预警函,并通过生态环境部网站及“微博、微信公众号”将问题清单和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各地严格落实督办要求,畅通并发挥“12369”电话热线、微信、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回应群众关切。
生态环境部表示,将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继续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坚决惩治任性违法,严肃查处屡查屡犯、弄虚作假、拒不纠正、虚假整改等违法乱象,查处一批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通过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挂牌督办、联合现场督导,依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同时制定发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公布本部门的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权责一致、履职尽责。
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生态环境部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生态环境部设生态环境执法局,负责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生态环境部同时表示,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禁止“一刀切”,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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