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正式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四减四增”工作的意见》,解读了在保障“四增四减”工作中的典型案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成武说,制定《意见》的目的是为了在治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中进一步提升司法保障水平,实现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发展需要新举措。
环境资源审判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此次《意见》制定过程中,全省法院总结分析了大量案例,这些典型案例的实际价值充分得到发挥。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推动打好净土保卫战
山东天一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将积压的医疗废物填埋在公司院内,填埋行为持续至2014年7月,共计非法填埋医疗废物1385吨,造成土壤污染面积约9000平方米,地表以下约5米的范围遭受污染一案,再次走进大众视野。2017年12月6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令山东天一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生态损害赔偿款及其他费用745.77754万元。
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军告诉记者,本案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后,我省作为试点省份由政府提起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本案天一公司在土壤中填埋医疗废物,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性质恶劣,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本案环境保护部门代表政府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创新性地以民事诉讼方式来保护受损的环境,开创了依法治理生态环境损害的新路径。
依法打击违法采砂 加强海洋生态司法保护
2016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张洪洲、林正军、潘海波、张宇、耿大伟、王玉龙、张威威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驾驶“宏达一号”等采砂船至青岛市黄岛区琅琊镇斋堂岛附近海域,多次盗采海砂卖予他人,非法获利共计278000元。该区域属于青岛西海岸国家级海洋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公诉机关指控张洪洲等七名被告人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采区采挖海砂,情节严重,应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分别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至九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七万元。
李军庭长说,山东省海域面积广阔,其中领海基线以内海域面积、海洋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区等限制区域面积较大,海岸线漫长,海洋产业发展也较为迅速。本案对非法采取海砂行为的定罪量刑,有效打击了非法盗采海砂的行为,有力地保护了我省海域海洋环境,促进了我省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意见》从加强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胶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胶州市林业局不履行
督促补种补植 保护森林资源
胶州市林业局作为胶州市的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负有查处滥伐树木违法行为并督促违法者补种树木或代为补种的法定职责。但其在对孙吉荣、王玉秋、佟继民、董作文滥伐树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导致生效的行政处罚未得到执行,应补种的树木一直未被补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7年2月28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胶州市林业局仍未依法履行职责,督促违法者补种树木或代为补种,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胶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胶州市林业局对董作文、佟继民作出责令补种书面通知书后,董作文、佟继民已按要求补种树木,法院确认其对董作文、佟继民依法履行了后续监管职责,但对孙吉荣、王玉秋并未履行后续监管职责。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判决被告胶州市林业局继续履行法定职责,督促孙吉荣、王玉秋于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履行行政处罚确定的补种树木的义务。
林业资源是我国宝贵的资源财富,孙吉荣等四人的行为破坏了当地原有的植被,损害了生态环境公共利益,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林业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违法行为人在指定期限内进行补种树木,体现了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行政执法、治理和修复受损生态、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制度价值。
此次《意见》的出台,不仅从以往大量案例中总结不足,健全机制,同时成立专门调研组,先后到济南、泰安、德州、莱芜、聊城、滨州等地企业和法院进行了调研,最终从发挥审判执行职能,服务保障结构调整;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保护与修复;发挥司法引领作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五个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举措,对山东全省环境资源审判的新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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