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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通报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2018-12-07| 发布者: |来源:

摘要: 丹阳市延陵镇两家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致环境污染问题。2018年7月13日,丹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丹阳市康盛塑料器材有限公司和丹阳市三星塑料制品厂两家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有异味,污染周边环境,存在扰民现象,造成不良社会影...

   丹阳市延陵镇两家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致环境污染问题。2018年7月13日,丹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丹阳市康盛塑料器材有限公司和丹阳市三星塑料制品厂两家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有异味,污染周边环境,存在扰民现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丹阳市环境保护局对上述两家企业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丁锡峰作为延陵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未严格落实《丹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意见》(丹办发﹝2015﹞79号)要求,存在不作为的问题,应负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

  陈芬照作为丹阳市康盛塑料器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应负直接责任,同时其作为延陵镇延星村环境监管网格长、延星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姚启良作为延陵镇延星村环境监管第四网格网格长,未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此应负直接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锦斌作为丹阳市三星塑料制品厂法定代表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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