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长白山保护区自然资源安全,保持长白山生态系统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吉林省林木种子管理办法》以及《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2016年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松果林继续采取封闭管理措施,进行全面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摘。
二、凡进入长白山自然保护区采摘红松籽(塔)的行为人,一律按照盗窃国家公共财物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长白山公安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管委会辖区各公路哨卡的执法人员,有权对过往的营运车辆进行检查,对无证运输红松籽的车辆有权扣留并及时移交林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四、保护区周边红松果林承包区采摘与运输须凭红松果林承包合同、红松籽运输、检疫等相关审批手续进行。未持以上手续在管委会管辖公路上运输红松籽的,全部视为在保护区内盗采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五、管委会辖区各收购网点、山货庄以及红松果仁加工企业,禁止收购和买卖非红松果林承包区的红松籽,如发现非法收购保护区红松籽的行为,长白山林业主管部门、长白山公安局、长白山工商管理部门将按照非法收购、非法经营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防火期内,长白山保护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所有携带火种进入保护区(林内)的人员,将根据《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野外用火行为予以从重处罚。
七、对团伙盗采、非法收购以及其他森林资源破坏案件进行举报的,一经查处将对举报人予以重奖,同时保守相关举报信息。监督举报电话设在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自然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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