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衡水市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围绕实现生态治理跨越年一个主线,强化四个支撑,强力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治理实现新跨越。
一、铁腕执法
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水、气、土并重,持续开展系列执法专项行动,严格执行《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执法联动,强化环保执法的司法监督,通过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开展“规范执法建设年”活动,深化“双随机”执法机制,保证执法公开、公正,杜绝选择性执法。加强实战实训,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质量。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和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程留痕,防范因人员素质差异而导致的行为失范。将执法大练兵贯穿全年执法工作。切实做好环境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污染举报渠道,优化工作办理流程,大力化解信访积案和疑难复杂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环境权益。
二、严控风险
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完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效果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实施精准管控,确保不折不扣排查整治到位。做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构建以普查数据为基础的污染源环境管理数据平台,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大辐射违法案件处罚力度,保障放射源安全运行,深化核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公众沟通和舆情应对。强化环境应急演练。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开展应急演练和预案培训,组织开展案例分析,建立环境风险源和环境隐患数据库。
三、科技治污
建立专家智库。加强与中科院、清华大学、中国环科院、环保部评估中心等科研院所的沟通合作,获取更多更好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服务,提升我市治污精准化水平。完善监测体系。实现13个县(市、区)、13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118个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稳定运行,全面完成2个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启动省控、市控断面自动监测站建设。升级智慧环保平台。完成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整合各监测点位,完成“两网
四、创新机制
创新“大环保”责任机制,充分发挥市县环委会统领作用,用好目前一周一会的工作推进机制,不断完善顶层设计,调动各部门齐抓共管,推动任务落实。创新考核奖惩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实施《衡水市县市区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衡水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问责办法(试行)》两个办法,修订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管理办法,对环境质量排名靠后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示,对环境质量持续恶化、不降反升的县市区予以经济惩戒。创新督查问责机制,强化督查问效,进一步健全完善问责机制,突出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直接责任,确保发现问题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整改、第一时间提出问责建议。创新信用评价机制,以系统构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目标,深入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积极实施差别化的环境保护税制,试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推开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完善“一证”监管机制,加快推进排污许可改革,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的思路,完成主要行业许可证核发,加强日常监管。创新公众参与机制,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畅通环保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两微”宣传力度,发挥环保监督员的作用,引导社会公众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积极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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