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河长办公室24日对外宣布,中共江西省委深改小组目前已审议通过《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该省将在实施“河长制”升级版的基础上,落实好“湖长制”各项改革要求,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4月23日,省级总河长、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奇主持召开十四届省委深改组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
上述方案提出,通过全面实施湖长制,确保江西湖泊面积不缩减,湖泊水质不下降,湖泊生态不破坏,湖泊功能不退化,湖泊管理更有序。此外,明确将全省境内所有天然湖泊和城市规划区内湖泊均纳入实施湖长制工作范围,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制组织体系。
以青山绿水著称的江西位于长江中下游南岸,河流湖泊众多,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多达86个。江西境内鄱阳湖是中国第一大淡水湖,上承赣、抚、信、饶、修五河之水,下接长江。
记者注意到,江西历来重视江河湖泊保护。该省自2015年底在全省实施河长制,基本建立了覆盖所有水域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其中也包含湖泊。
据江西省河长办公室相关人士介绍,此次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江西实际情况,再制定《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既是河长制工作的延续、补充和完善,也是针对湖泊管理保护工作要求的再明确、再细化、再具体。
上述人士表示,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江西省的湖泊管理和保护中也存在湖泊数量减少、湖泊面积萎缩、湖泊水体污染、水体环境变差、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要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有必要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在湖泊实施湖长制,进一步加强湖泊保护管理,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今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8年年底前在全国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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