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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严格落实“水十条” 41个工业园区完成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

2018-04-29| 发布者: |来源:

摘要: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云南省严格落实“水十条”,已累计完成1741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41个工业园区的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云南省严格落实“水十条”,已累计完成1741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41个工业园区的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

  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向水污染宣战。按照“保护好水质优良水体、整治不达标水体、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总体思路,云南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了《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并成立了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水污染防治专项小组,加快推进“水十条”的实施。

  4月2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处长高红英介绍,在推进“水十条”实施的过程中,云南省强化了重点流域水环境管理,12条黑臭水体整治达到国家年度考核要求,其中昆明市海河已完成整治并销号。同时,进一步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十条”实施以来,已累计完成1741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方面,省环保厅、省工信委共同建立了“旬调度、月通报、强督查”的工作制度,持续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纳入国家考核的62个工业园区中,有41个完成了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完成率达66%。

  针对部分州市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高红英表示,下一步省环保厅将会同省工信委,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完成2018年度水污染集中治理任务。其中特别要督促各州市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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