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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18-05-09| 发布者: |来源:

摘要: 日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8年改革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明确了27项重点改革任务。同时,坚持专项督察与全面督察、日常督察相结合,制定了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日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8年改革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明确了27项重点改革任务。同时,坚持专项督察与全面督察、日常督察相结合,制定了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1.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17项)。重点包括:基本完成市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改革,稳妥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河长制”为重点构建水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建立禁止“洋垃圾”入境的协作机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

  2.本市开展的改革任务(10项)。重点包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投资建设运行机制,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制订危废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地方立法调研;编制全市及生态涵养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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