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至今年3月,全省共批准逮捕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犯罪嫌疑人486人,起诉1628人。为排除基层办案阻力,提升打击震慑力度,省检察院第三批挂牌督办5起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指导下级检察院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案件所涉犯罪人员均受到法律惩处。
据介绍,除了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全省检察机关紧盯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等重点环节,连续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21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7件,依法纠正环境监管领域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
2017年至今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生态环境领域民行案件583件,审查处理552件,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类检察建议517件,相关行政执法机关采纳410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6件。
数据显示,2017年7月以来,全省共发现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352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线索22件,行政公益诉讼线索330件。依法督促停止污染、破坏、非法改变用途、非法占用的耕地、林地531.11亩;促成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垃圾和固体废物3745.3吨;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700余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1.9公里,整治违法养殖场20个,督促关停和整治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20余家。
据介绍,全省各地检察机关注重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进的可持续发展。如,南昌市检察机关将生态检察工作融入高新产业园建设,督促解决了造纸厂污水排放、垃圾处理场污染遗留、工地扬尘污染等问题。
各地检察机关在森林、水、大气、土地、矿产等资源领域积极探索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积极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相关单位通过给付货币、补植复绿、土地垦复、增殖放流以及复绿管护、替代性修复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司法保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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