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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地毯式排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018-05-25| 发布者: |来源:

摘要: 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5月23日至5月31日,我市将采取四项措施地毯式排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5月23日至5月31日,我市将采取四项措施地毯式排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市要求各包区领导、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组组长,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属地管理+主管部门”双负责制,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再发力、再推动,坚决守住生态环保的底线,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各自职责,全面深入开展摸排,全力以赴抓好整改。

    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分赴各区督促检查“地毯式”排查整改落实工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排查工作负总责,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推动;分管领导深入一线、督促落实;具体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承担相应责任,凡与实际情况不符,特别是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律严肃处理,确保排查问题不漏报瞒报、不留死角盲区。

    二是严格执法督查。我市要求各级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部门把环境执法作为推进大排查的主要手段,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领域实施重点惩治,对存在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依法顶格处罚、按日计罚,做到该限产的坚决限产、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关停的坚决关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排查不到位的各区和各相关部门,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三是强化整改措施。我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即知即改、边查边改,通过领导督办、专人负责、现场盯办、严防死守等多种措施,加快推进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建立台账、细化措施、明确时限、边整边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整改不力、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我市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力度,着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从根本上改善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天蓝、水清、土净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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