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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纪实

2017-06-30| 发布者: |来源:

摘要: “矿业开发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简单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名把所有企业都关闭。而要科学把握"两山论"的精神内涵,科学部署,统一规划,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在堵死破坏生态环境企业同时,还要为绿色发展者提供空间。”近年来,西安在政策、法律、企业层面协...

   5月的古都西安,气候宜人,风景如画;5月的秦岭北麓,郁郁葱葱,山清水秀。

  走进掩藏在秦岭深处的陕西瑞德宝尔投资有限公司的砂石骨料生产线,现代化而又完全封闭的破碎、运输生产线和吸尘装置,让矿山实现了全过程全方位的绿色环保开采;随风摇曳的新栽小树和花草,以及正在实施的矿山公园规划效果图,诠释着以保护绿色秦岭为发展核心,建设绿色和谐矿山的新理念。

  “生态环境就是最大的生产力。近几年来,我们坚持"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理念,通过持续的矿山专项整治和生态修复治理,走出了一条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共赢的新路子。目前的秦岭,又重新恢复了往日的安宁。”随行的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处处长郑世骅介绍。

  让绿色成为矿业永恒的底色

  经济发展离不开矿产资源的有力支撑,而矿产资源开发又不可避免的对生态环境造成扰动。尤其是近几年来,西安大都市的快速发展,对原材料特别是砂石骨料的刚性需求日益攀升。如何才能做好既要开发利用好有限的矿产资源以保证西安市的经济发展,又要通过矿产资源开发来改变和重塑生态环境,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共赢?这成为摆在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面前的一道亟待破解的难题。

  “采出金山银山,留下绿水青山,绝不能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痛定思痛,开始了“两山论”的大胆探索和实践。

  他们认真执行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强化对矿业权的设置审查,所有矿业权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意见为前置条件。全面停止在黑河水源地设置采矿权,报请省厅不再颁发探矿权证,对既有矿山将原先“采、选合一”改变为“采、选分离”,即山上采矿,山外选矿,减少对水源地的污染,服务年限到期后予以关闭。

  “2013年10月《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后,新增秦岭办准入为矿权设置的前置条件。2014年以来,全市未审批新增探矿权、采矿权。现有矿业权全部属于《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的适度开采区,属于《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的限制开采区。”郑世骅说。

  科学规划是龙头。该局以生态保护为核心,科学编制了《西安市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据了解,该《规划》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划定了10个禁止开采区、9个限制开采区和12个适度开采区。目前现有存续矿权均符合《西安市矿产资源规划(2006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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