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臭水体整治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昨日,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首批督查组已抵达督查现场,将分10个组历时15天,涉及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苏、安徽、湖南、湖北等8个省20个城市,开展督查工作。
倒逼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黑臭水体问题实质是污水垃圾问题,根子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不合格。”在生态环境部4月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表示。他同时表示,今年4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把黑臭水体整治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重大战役,而且涉水的5个攻坚战,黑臭水体整治打头阵,“我们要以黑臭水体整治为抓手,倒逼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对此次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各省、自治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60%以上。
据介绍,此次督查,一是检查地方黑臭水体消除情况;二是督促地方从根本上解决造成水体黑臭的根本原因;三是推动地方进一步加快治理步伐,确保2020年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约谈后整改不力将专项督察
据悉,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将按照“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开展系统工作。
今年5月至6月,督查组将由南至北分3批对全国36个重点城市和部分地级城市开展现场督查;现场督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统计表和问题清单,生态环境部印发督办函,将问题清单移交地方人民政府,要求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9月至10月,对交办地方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提出约谈建议;10月至12月,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对问题严重的城市人民政府进行约谈。对约谈后整改不力的,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在36个重点城市和抽查城市以外,各级人民政府将参照国家工作机制,开展本行政区内其他地级市的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各城市人民政府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
将重点关注超标排污或偷排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现场督查主要采取形式督查和实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形式督查包括感官上是否消除黑臭、河面是否存在大面积漂浮物和河岸是否存在垃圾等。对整治完工的水体,在现场督查过程中重点检查河面有无垃圾、浮油等影响水体观感的漂浮物,并记录是否达到大面积漂浮物的标准。现场督查过程中,将重点检查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内,是否存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
另一方面,实质督查将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非法排污口,是否存在企业超标排污或偷排,是否实质性解决了城镇污水直排环境问题,收集的污水是否得到有效处理,沿河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措施是否有效落实,清淤疏浚措施是否落实,清理的淤泥是否安全处置和自然水体生态基流是否得到保障等问题。
公众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举报
同时,作为涉水的5个攻坚战的当头炮,本次专项行动的亮点之一是公众全程参与,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首要标准。
“专项行动前,群众可以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举报疑似黑臭水体;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可以通过督查组公布的举报电话和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反映问题;专项行动结束后,群众仍可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和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予以持续关注和监督,确保黑臭水体整治成效让群众满意。”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专项行动结束后,凡是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整治,直至水体黑臭彻底解决,长治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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